{{cell.content}}
全国人大代表
刘锐、印萍、邢界红谈检察公益诉讼
多省份密集出台决定,关注的是什么?
全国人大代表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浙江省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刘锐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
全国人大代表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邢界红
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几日,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三省区人大常委会陆续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至此,全国共有16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这项工作何以得到如此高的关注度?记者采访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
凝聚共识,形成保护公益强大合力
作为从事水环境研究的专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浙江省水质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刘锐告诉记者,她在工作中遇到过一些跨省市的水污染问题,河流上游的水质会影响下游城市的水质安全。之前,这种跨行政区划的污染治理,协调起来比较困难。
5月15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五条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应当加强长三角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同,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一体化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完全可以通过类似长三角区域的这种协作机制,把边界环境纠纷问题解决好。”刘锐代表对此十分赞同。
这样的跨区域协作在其他省份也有开展。比如,云南省与四川省共同开展三级“湖长+检察长”泸沽湖巡湖调研,研究落实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的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各地出台的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地方立法,大都明确了外部协作,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检察公益诉讼予以支持。
“不能光靠群众举报和检察机关自己发现线索,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议检察机关把民间的社团组织、环保机构、科研院所等充分发动起来,让他们了解检察公益诉讼的内容,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刘锐代表表示,自己也非常希望能参与到检察公益诉讼中来,为环保贡献科技力量。
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
已经出台的公益诉讼地方立法中,有不少地方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了一些有地域特色和创新性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检察机关要立足内蒙古区位实际,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还有地方对公益诉讼鉴定评估难、赔偿金管理使用难等现实问题作出回应,探索建立推行先鉴定后付费机制,明确行政机关意见、专家意见的证据效力等。有的明确了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在支持配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责任义务,将其依法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破解检察权运行机制不健全、检察监督刚性不足等难题提供立法支撑,同样专门提到了公益诉讼。
山东是海洋大省、生态大省,从事海洋地质研究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认为,上述《决议》的出台将为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2019年,最高检部署开展了“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围绕“美丽山东”和“海洋强省”建设,山东省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印萍代表表示,我国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山东省检察机关深入探索海洋领域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为全国沿海省市的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案例。
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把问题解决在诉前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对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按照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要求,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践中,很多公益受损问题都解决在了诉前。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邢界红这次带来了相关的建议,提出要探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解决模式,筑牢北疆绿色生态屏障。
邢界红代表举了一个具体案例。在办理露天煤业等11家矿山企业生态损害赔偿系列案件中,内蒙古通辽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解决模式,在行政机关、鉴定机构和涉案企业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推动通辽市政府与企业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以诉前磋商的形式结案。她认为,这种形式在公益损害的行政解决与司法解决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也明确,经过诉前程序,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未全面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监管手段,受损公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就保障了检察建议的刚性。”邢界红代表说。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年轻的制度,目前仍在探索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不少需要从法律政策层面、用改革的方法持续推动解决的问题。采访中,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均表示,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效解决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社会各界应当给予更多支持协助。
公益诉讼“圈粉”代表委员:
“我是参与者、见证者、研究者”
全国政协委员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召明
全国人大代表
福建省福安市坂中畲族乡
后门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雷金玉
全国政协委员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自从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护航生态发展、捍卫英烈名誉、守护食药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动作频频,同时积极探索“等”外领域,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是公益诉讼的参与者、见证者、研究者……”
参与者:“一起守护公益”
这几年,一直有件事让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草集团”)董事长王召明十分揪心——草原逐渐显现生态退化的趋势。“一些草原深处多年前就被破坏,受损严重,成为历史遗留问题。”他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应该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王召明委员曾受邀到呼伦贝尔调研数日,令他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个奶牛养殖场示范区的变化。先前,由于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得不到无害化处理,6万多平方米草地上堆积着牛粪,污染草原,影响植被生长。在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一条牛粪循环再利用生产线建成,再也看不到随处堆积的牛粪了。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了解到,2015年7月至2020年第一季度,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925件,立案15824件,14369件进入诉前程序。其中,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占立案总数的59.91%。检察机关已督促修复林地177.26万亩、草原20.84万亩,等等。
2019年12月6日,王召明委员成为公益诉讼的参与者。这一天,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蒙草集团签署《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合作协议》,王召明委员将多年来积累的生态环境修复经验毫无保留地分享。“我们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可以与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平台互联,为全自治区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大数据和技术支持。”
“我愿意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密切合作,一起守护公益,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王召明委员对记者说。
见证者:“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一提到公益诉讼,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福安市坂中畲族乡后门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雷金玉便兴致勃勃、如数家珍:“噢,我去过重庆那个‘检察林’,破坏环境的人得交钱去种树哩!”
被雷金玉代表称为“检察林”的,是重庆市检察机关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早在2016年,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便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让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的同时补植林木。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正在灵凤山建设近1000亩的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已种植苗木约300亩。
雷金玉代表从重庆回到福建后,又特意对比了一下当地的“检察林”。“各有各的好,这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福建省福安市检察院的建设思路与重庆市检察机关大体相同,不仅将昔日的养猪场变成青青“检察林”,还增加了70余处名言警句石刻,以红色旅游的方式开展犯罪预防教育、宣传法律知识。
在去年全国两会上,雷金玉代表在小组讨论时就提到过检察公益诉讼。近日,她惊喜地收到来自最高检的回信,回信细细地答复了她关注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多方面的进展。“真的好多内容哟,好几页纸。”雷金玉代表对记者说,“去年全国两会时,我只是口头提了一些建议,最高检竟然也进行了认真回复。公益诉讼特别‘圈粉’,从中能够见证公益诉讼的发展,我觉得特别欣慰。”
研究者:“对公益诉讼寄予厚望”
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是第二年在全国两会上关注公益诉讼。去年,他建议设立跨区划公益诉讼检察院,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今年,他又关注起了“等”外领域的探索。
校园周边商贩向未成年人出售“一支烟”,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公众正常生活,手机App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网红食品、外卖餐厅等频现食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等”外领域不断进行新探索。“法律规定留下的‘等’字空间,有待检察机关发挥能动性去积极探索。”沈开举委员表示。
2018年4月,河南省检察院联合郑州大学等发起建立河南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河南省高级法院、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等十家单位积极参与。沈开举委员作为该研究院的成员,一直在研究公益诉讼的各类实证问题。“过去老百姓遇到了问题,看到国家、社会等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却不知道该如何去解决。”沈开举委员认为,检察公益诉讼的“等”外探索方向非常好,维护公共利益,推动解决了许多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沈开举委员希望将物业服务领域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探索。他表示,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现实需求很大,期待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探索,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的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
郭晶晶、金东浩、温秀玲、丰晓敏
为检察公益诉讼建言献策
增强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刚性
全国人大代表
福建古雷港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职员郭晶晶
全国人大代表
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温秀玲
全国人大代表
黑龙江省尚志市鱼池乡新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黑龙江省尚志市鱼池乡鱼池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金东浩
全国人大代表
黑龙江省伊春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丰晓敏
“去年6月,福建省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发布《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的规定(试行)》。我了解到,这是我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委深改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圆桌会议机制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福建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创新举措。”5月21日,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古雷港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职员郭晶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是福建省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借鉴“枫桥经验”,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着力协商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的一种创新方式方法。这项机制的核心要义在于,检察院在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之后,针对被监督行政机关虽有整改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整改确有困难,或案件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需协调配合共同履职的情况,通过召集相关部门、组织以及群众代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推动被监督行政机关更好履行公益保护职责。
福建省检察院曾指导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通过组织区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负责人、群众代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的方式,共商解决问题方案,仅仅半个月时间就将违法堆放6年之久的4500多吨垃圾山清理完毕。
在郭晶晶看来,该机制有效解决了行政监管经常遇到的“多头监管”问题,以及单一监督某个行政机关履职难以全面有效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等,这一做法值得其他地区参考借鉴。
“这是检察机关贯彻‘尽最大可能将问题解决在诉前,以不诉胜于起诉’监督理念的具体体现。我注意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河北省沧州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部署开展‘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活动,共立办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51件,其中通过磋商解决23件,涵盖了防疫物资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医疗废弃物处理、复工复产、教育监管等多个领域。”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温秀玲说,检察机关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紧盯关键领域,依法及时磋商或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全力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稳定。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小煤矿关闭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中,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又向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移送移交涉嫌违法违规和涉嫌普通刑事犯罪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极大地提升了监督质效。然而,检察机关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方面的监督刚性仍显不足,原因主要在于检察建议的影响评价不足以引起被监督部门的重视。”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尚志市鱼池乡新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黑龙江省尚志市鱼池乡鱼池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金东浩建议,可以通过将各级行政机关配合公益诉讼调查情况、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评项目,增强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程度。
金东浩注意到,在现有法律规定中,仅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调查核实权,但缺少配套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办案需求。“建议通过立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调查核实手段及保障措施。如遇有办案危险状况时,公安机关、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程序和职责应当明确;在行政机关拒不配合时,应当给予相关人员何种惩戒;在证据不立即取得即将灭失情况下,如何通过保全措施予以固定;当公益损害正在进行或调查取证遇到阻挠时,赋予检察机关司法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决定权等。此外,还要通过立法方式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的线索移送及查办机制,增强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震慑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积极探索,已在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安全生产、文物及文化遗迹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办理了不少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件。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伊春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丰晓敏建议,可以将上述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领域通过立法形式纳入监督范围。“此外,检察机关还要进一步注重将个案监督与社会治理中的共性问题结合起来,对调查发现的成百上千个行政相对人的同类违法事项全部进行梳理整合,针对一个行政执法业务条线只制发一份检察建议,把问题说透,把法理说清,变碎片式监督为集中式监督,聚沙成塔,握指成拳,切实提升检察建议的‘含金量’和威慑力。”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闫晶晶 胡玉菡 史兆琨)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写下你的评论
{{cell.content}}
{{item.content}}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