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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事务专家:“港版国安法”或赋予国安机关在港机构直接执法权力

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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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3 00:55:39

  专家还称,“港版国安法”在执行上可能参考澳门模式,设立一个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只允许中国籍法官及检控官处理涉国家安全的案件。

  

  数名香港事务和法律界人士22日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即将订立的“港版国安法”或将授权中国国家安全机关在港设立分支机构,并赋予其一定的直接执法权力,也可能参照澳门模式,成立专门委员会处理与国安相关事宜。两名接近北京的人士对记者透露,该法律大部分内容已经草就,人大常委会或将很快召开临时会议,在一两月内就完成立法程序。

  5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据他介绍,决定草案将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

  香港高等法院律师、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22日告诉《环球时报》,即将订立的“港版国安法”或将授权中国国安部门在港设立分支机构,该机构除搜集信息情报和联络沟通的职能外,还有望拥有一定的在港直接执法权力,但它将如何和香港现有执法机构配合与衔接,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据黄英豪介绍,目前香港没有专门负责情报工作的机构或部门,原本负责信息搜集工作的香港警队政治部已于上世纪90年代解散,尤其反恐情报工作更是无人承担。面对日益复杂的地缘政治环境,建立专门机构处理相关事务非常必要。

  “处理国家安全事务需要高度的专业性,香港普通警察或政府官员缺乏具体的调查手段。”他表示,未来这一工作或将主要由中央派驻香港的国安机构承担。

  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则告诉《环球时报》,“港版国安法”在执行上可能参考澳门模式,设立一个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只允许中国籍法官及检控官处理涉国家安全的案件。他强调,“港版国安法”的执行并非部分人想象的那样把相关涉案人员带回内地调查审问,而是将设计一些机制,在香港本地执法实施,并会在法律设计中考虑到“基本法”和香港现有本地法律。

  根据中国《立法法》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常都在双月的下旬,会期大致一周左右,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这意味着“港版国安法”的立法程序可能在半年内完成。

  不过,黄英豪和另一位接近北京的香港事务专家告诉《环球时报》,“港版国安法”的内容已“拟好十之七八”,料会比预想的时间更快交付表决。黄英豪称,人大常委会可能在“两会”闭幕后即召开临时会议,在两个月内加速完成立法程序。他同时透露,“港版国安法”内容将十分细致,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条文,比如规定何种情况下处以多少年的监禁刑罚,何种情况下处以多少罚款等,为将来法官审判时提供明确依据。

  黄英豪和李晓兵都认为,在“港版国安法”未来的司法程序中,香港法庭出现有法不依情况的可能性较小,法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条款裁决个案。“倘若届时法官不依照‘国安法’的规定审判,则意味着香港已陷入严重的宪制危机”,李晓兵表示,那么届时须采取其他手段。不过,他提醒称,接下来香港一部分法律界人士有可能会通过抹黑、攻击“港版国安法”,对该法进行“污名化”,以损伤该法在公众心中的权威性。

  香港保安局前局长黎栋国对《环球时报》表示,北京对香港的治理风格变化自今年以来非常明显,尤其在一些长期含混的议题上,北京比以往更清晰、明确地阐明其原则和底线,“是其是,非其非”。他称自己对这种风格转变十分乐见,希望可籍此进一步压下香港的“歪风”。他同时表示,希望香港政府与建制派也可更加努力,展现出自身的能力,“今年形势严峻,不能有一点点的错失”。

  番外

  港区人大代表团集体声明,支持全国人大涉港决定

  5月22日晚,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团集体发声明表示,坚决拥护和全力支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决定。

  声明指出,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已经成为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当务之急。回归近23年来,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迟迟没有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存在明显漏洞,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活动愈演愈烈。去年“修例风波”发生后,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毁损侮辱国家主权的标志,乞求外部势力干预和制裁香港,实施暴力犯罪和本土恐怖主义,严重践踏香港法治,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破坏社会稳定,重创经济民生,制造社会撕裂和对立,损害香港的投资环境和国际形象,荼毒下一代,贻害深远。改变香港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已经刻不容缓。

  全国人大此次作出决定,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世界上任何国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中央权责,中央是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的最终守护者。在香港特区难以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情况下,全国人大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和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解决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屏障,是行使中央权责,是对基本法实施行使监督权。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七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一国两制”下的特殊安排,不影响中央继续建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有关立法和执法体系。全国人大有关决定没有取代或废除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加快推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

  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将更好地保障香港高度自治及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回归以来,按照“一国两制”方针,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香港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包括游行示威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这在回归前是无法做到的。但“高度自治”是在中央授权下的“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始终享有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世界上任何权利和自由并非没有规限,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和惯例。只有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活动,加固国家安全屏障,香港特区长期繁荣稳定才有牢固的法治基础,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权利自由才有更坚实的保障。全国人大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外国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等四类行为和活动进行立法,针对的是香港当前面临的危害国家安全最严重、最突出、最迫切的风险,惩治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符合所有爱护香港市民的所思所盼。

  声明最后称,“我们相信,全国人大有关决定有利于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有利于保护香港广大市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有利于维护香港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必将推动‘一国两制’航船沿着正确的方向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发表共同声明:支持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22日,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对此发出共同声明表示坚决支持和拥护。

  声明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我们港区全国政协委员表示坚决支持和拥护。

  回归后,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明显的法律制度漏洞。“修例风波”以来,香港反对派勾结外部势力大肆破坏,港独激进势力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升级,严重损害香港法治和经济民生,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香港的繁荣稳定。在国家安全遭受严重威胁、相关法律缺失情况下,由中央出手解决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势在必行。

  涉港国家安全立法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主义及外国干预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对绝大多数守法市民的权利和自由不会有任何影响。我们呼吁香港广大市民为共同福祉支持这项国家立法,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白云怡 陈青青、新京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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