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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当场死亡!摩托车随意变道与超速行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酿事故

广东公安

|

2020-04-28 00:47:05

变更车道

是再平常不过的驾驶动作

但随意变道是一种极度危险的行为

可能造成大事故

案例一

近日

佛山顺德一辆大客车

撞上一辆正在变道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当场死亡

现场十分惨烈

4月6日,一辆赣B牌大客车沿268省道由顺德区均安往光华方向在左侧的小型车道内行驶,行至百安路杏坛路段时,正好遇到冯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搭载黄某(黄某未戴安全头盔)由非机动车道往小型车道内变更。

由于大客车超速行驶,避让不及,右前部与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冯某、黄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调查,双方驾驶人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赣B牌大客车没有各行其道,且驾车超速行驶,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当事人冯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行驶,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案例二

2月11日6时40分,范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在南滨路往汕头市区方向行驶。在经过礐石大桥南广场时,范某准备驾驶车辆变更至左侧车道,没想到却撞到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

受到撞击后,摩托车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摩托车车辆受损,驾驶人吴某也受伤了。

事发后,货车驾驶人范某立刻下车扶起受伤摩托车驾驶人,同时拨打120,将伤者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经查,当事人范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上路行驶,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过错,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是造成本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随意变道不但扰乱其他车辆正常

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是许多交通事故的元凶

驾驶人稍不留意就会发生碰撞事故

各行其道十分重要

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自行车走非机动车道,行人走人行道。在路上,应各行其道,有序通行。但有相当一部分人,总抱有侥幸心理,为贪图方便不按规定道路通行。

随意穿插危害极大

部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自以为可以凭借车辆轻巧灵活的特点在车流中自由穿梭。殊不知由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稳定性差,缺乏任何外部防护,一旦发生意外,直接就是人与铁、人与人、人与地的碰撞。

特别是在危险驾驶的情况下,这种碰撞的危险系数更加高,造成的后果更严重!因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靠右行驶,切忌随意穿插变道。

超速驾驶十分危险

1

制动距离延长

由于惯性作用,车速越快,制动距离越大,从而增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影响驾驶员视觉

超速行驶会使驾驶员视野变窄,视力减弱,对前方突然出现的险情,难以及时、准确妥善的进行处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

容易引发追尾

数据显示,时速为80公里时,制动距离约为70米,时速为100公里时,制动距离达到101米,而时速为140公里时,制动距离达到173米。

当前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时,同车道后车如超速行驶,极易发生追尾事故。

4

容易造成翻车

车速如果过快,转弯时离心力会增加,遇有情况急打方向盘,车辆易发生侧滑,严重时会导致翻车。

5

后果严重

如果时速为5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三层楼高度坠落;如果时速为10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十层楼的高度坠落,超速行驶发生碰撞,极易导致车毁人亡。

最后

厅哥提醒大家

请按道驾驶

不超速、不抢行!

切莫随意穿插!

来源 | 公安主持人、汕头交警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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