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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锐评】规范医疗物资出口,好饭不怕晚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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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11:35:29

据商务部网站4月2日消息,3月31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公告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当前,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许多国家陷入苦战,我们对此感同身受。病毒无国界,抗击疫情是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必须携手合作、共同应对。从我们的视角看,虽说我国目前已抑制了疫情快速传播,但也面临输入病例侵袭、病毒变异、复工复产人口聚集等压力。尤其是,即便我们可以复工复产了,作为“世界工厂”,产业链的上下游都可能远在国外。此时供货商可能还在停产,销售地仍忙于抗疫,复工复产难以开足马力。常说唇齿相依、休戚与共,今天我们感触尤深。要想尽早尽快击败疫病恢复常态,国家之间必须破除樊篱,增进共识,携手合作。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管理。我国执法司法机关也以大力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坑蒙拐骗等犯罪行为积极履职,服务抗疫需要。现在,根据出口领域的发展状况,三个部门又联合出台规定,从国家层面规范和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管控,对于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出口秩序,增进抗疫合作,都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公告为当前防疫物资出口定下了行为规范,有关企业要学习遵循。公告规定,出口相关医疗物资,在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同时,还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这两条缺一不可。一些新投产、转产的企业,首先要获取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书。意欲出口的企业,还要获得进口国认证。按照国际惯例,出口医疗器械质量由进口国进行监管。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针对有的国家要求出具出口销售证明的情况,公告重申,2015年6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发布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规定在我国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药品监管部门可为其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公告还对企业如何办理证明、如何向海关申报通关等指出了具体路径。

公告对防疫物资进口方也提出了合作建议。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希望国外采购方,选择在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产品的供应商,并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公告明示,对于出口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除了加强监管,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为推动工作的落实,海关总署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加强了依法监管验放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严厉打击出口侵权医疗器械、口罩等防疫商品的违法行为。三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打击防疫物资生产销售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职责所在。

做好医疗物资出口工作,必须规范有序。三部门表示,支持引导国内有资质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切实维护医疗物资出口市场秩序,树立良好形象。规范了秩序,对生产商和进口客户都是定心丸。既然我们被称作“世界工厂”,就要肩负起世界性的责任,把中国制造打造成世界品牌。为此,每个人都有责任,都有义务,以匠心付出,共同成就未来。

(来源:正义网 文字: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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