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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提醒:企业申请医疗物资出口须取得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资质

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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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5 16:38:06

【环球网报道】4月5日15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

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发布后,企业在通关的环节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表示,公告发布以后,企业申报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测温计等五类产品的时候,在报关环节需要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承诺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金海提醒,企业要严格产品质量管控,坚持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在出口申报前,提前准备好相关单证;申报时,要按照规范申报的要求,如实填写医用/非医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以便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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