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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1日讯 近日,济南市民政局在全市养老领域发起了“你在前线冲锋陷阵、我在后方替你尽孝”为主题的倡议活动,济南市和各区县民政部门确定在23家养老机构开展第一批临时托养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或监护人可向户籍或长期居住地民政部门申请。
人员范围:
1、济南市赶赴湖北一线的医务人员无人照料的在济直系亲属,范围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济南市在疫情防控一线(以市卫健委确定标准为准)医护人员无人照料的在济直系亲属,范围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3、因照料护理人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济南市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4、空巢(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且照护子女已接受隔离或短期无人照料的济南户籍老年人。
临时托养时限:自临时托养工作启动至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临时托养措施:对1类、2类老年人,实行临时托养期间床位费、护理费、生活费全部免费。对3类老年人,实行临时托养期间床位费、护理费全部免费,生活费自负。对第4类老年人,按养老机构原定收费标准的不高于80%收费,老年人或其家属自费。
4、符合临时托养条件人员或其家属,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或本人及监护人向户籍或长期居住地区县民政部门(联系电话附后)提出申请,区县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核实后,符合临时托养规定的,到指定养老机构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1、参与疫情一线防控医护人员所在单位证明。
2、填报提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入住临时托养机构人员申请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入住临时托养机构人员申请表.docx
3、申请人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愿意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入住和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闪电新闻记者 胡珂 济南报道
特别声明:本文为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人民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人民日报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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