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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小区居民规范出行的有关要求的通知

江源广播电视台

|

2020-02-20 16:45:13

按照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对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实行封闭式加强管理的通知》及省、市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现对小区居民规范出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按照科学准确有效的原则,对每个小区只保留一至两个出入口,原则上只允许本小区群众出入,外来人员及车辆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工作人员检查、核实登记、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

2.对《江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居民出行管控的公告》(江源防办发[2020]33号)中对城区人员“每户一人,两天出行一次”的出行管控措施予以解除。

3.实行“卡+码”出行管理模式。小区居民扫码录入家庭人员信息,出入小区扫码获得电子通行证,凭电子通行证出入本小区。

4. 对未持有智能手机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由家庭成员或社区工作人员代为录入信息,发放居民通行证,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出行。江源区人员跨小区探望照顾老人、未成年人出行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查验相关证件、信息后可通行。

5.车辆出入小区继续实行车辆登记证制度,要求人、车、证一致,做到“一车一卡、一人一码(证)”,不限制出行。

6.弃管小区、无法封闭小区要成立疫情防控管理服务站,弃管小区、无法封闭小区居民前往疫情防控管理服务站录入信息。通过选派机关干部、动员社区老党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加强防控力量。

7.对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区实行“挂牌”管理,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小区。外出返乡、居家隔离期未满的不发放通行证(不得扫出行码获得电子通行证),严禁出行。要确保隔离人员不得出行,外地人员不得进入。

以上要求自2月18日零时起实行,区防指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白山市江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编辑:刘娜 / 审核:彭贤林/ 监制:曹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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