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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山东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两税”政策

山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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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3 16:08:59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负责同志等介绍全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网记者:

今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了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刚才提到山东在地方权限内也出台了一些税费支持措施,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闫鲁宁:近年来,山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主动作为、靠前发力,出台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地方减负政策。这些省级政策和国家政策同频共振、协同发力,对助力疫情防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为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山东立足地方权限,结合发展需求和企业诉求,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有针对性延续、优化、完善了以下三项政策。

一、延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两税”政策。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将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今年上半年。该项政策是2020年结合疫情形势和经济恢复发展需求出台的减负措施,目前已连续实施三年半的时间,累计为全省经营主体减负近200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减负约28亿元。

二、顶格执行相关群体创业就业税费扣减政策。8月初,国家延续实施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进一步提高了税费扣减标准,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的上浮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扣减标准。为落实好国家政策规定,近期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均按照最高上浮标准执行,即: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税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国家限额标准为20000元);企业按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相关税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扣减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9000元、7800元(国家定额标准均为6000元)。实施该项政策,对促进全省相关群体创业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阶段性下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费标准。为降低医疗器械企业成本负担,山东在2020年、2022年连续两次下调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降幅达到44%以上。今年,山东再次阶段性降低注册费标准,明确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即:首次注册费由每品种46000元降为32200元,变更注册费由每品种19200元降为13440元,延续注册费由每品种19000元降为13300元。实施该项政策,将有利于增强山东相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助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落实好今年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各项政策,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立足全省发展实际需要,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进一步加强政策谋划储备,适时出台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税费优惠政策,更好地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今年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中包含了一部分支持小微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政策,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吕文涛:今年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中,有6项政策是直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具体包括:

1.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5.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6.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了不折不扣落实好这些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小微市场主体,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务实措施。例如,联合省工商联深入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小微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同时有针对性地发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全面熟悉和精准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再如,不断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自行申报享受”机制,一方面,强化便捷享受,持续优化申报预填服务,探索推行智能申报,进一步缩短填报时间;另一方面,在申报环节设置分析监控和提示提醒功能,引导和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准确填报,依法依规充分享受税费优惠。

今年上半年,全省落实上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政策,累计减免税费超过300亿元,惠及300多万户纳税人缴费人,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动力活力。从涉税经营主体户数来看,全省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开具发票的涉税经营主体同比增长了12%;从发票开具金额来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开票金额同比分别增长了4%和5%,分别高于全省平均3和3.5个百分点;从纳税主体用工指数来看,全省扣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雇员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总体来说,小微市场主体呈现出了吸纳就业人数和市场创业活力的双提升。

中宏网记者:

今年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中有一类是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能否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李玲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我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政策。今年,国家将符合条件行业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这对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为了提前让企业获得政策实惠,在原有的两个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时段基础上,再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政策享受时点,即:企业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选择在7月预缴申报期、或者10月份预缴申报期、或者年度汇算清缴期三个时点,申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

从上半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看,全省有3万余户企业在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608亿元,提前三个月享受152亿元减税红利。其中,0.4万户企业受益加计扣除比例提升新政,新增减免企业所得税4.51亿元,进一步提升了全省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两类科创主体收益明显,有2.5万余户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546亿元,分别占总优惠户数和总优惠金额的83%和90%,充分彰显了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另外,从国民经济行业看,制造业仍是主要的创新主体,申报享受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为1.96万户,加计扣除金额491亿元,分别占总优惠户数、总优惠金额的65%和81%。

从今年1-7月法人增值税发票数据来看,全省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69%,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1.37%,同时,高端制造呈现加速推进状态,工业机器人制造同比增长36.5%,与工业母机相关的机床制造同比增长14%,锂离子电池和集成电路制造分别同比增长了175%和41%。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充分运用主题教育和调查研究成果,进一步做好政策精准推送、做细申报辅导答疑、做优系统功能升级,切实保障企业“知晓政策”“会用政策”“用好政策”,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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